成都教育审批放新招 培训机构增设教学点可免予登记

发布时间:2020-07-17来源:成都全搜索 作者:但唐文浏览量:2444

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探索信用审批、消除违规准入、优化深化流程三个方面出台系列规定。《通知》中明确,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符合相关情形,可实施“教学点免登记”服务。

符合相关条件可教学点免登记服务

《通知》中明确,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实施“教学点免登记”服务:1.本市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县)域内增设的教学点;2.本市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跨区(县)域增设的教学点。新增教学点免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由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总校(公司)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监管。

探索信用审批

当场或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许可并登记

《通知》中提到,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当场或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许可并登记:1.上一年度年检优秀或近3年年检合格的在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举办分校、教学点;2.开办资金(实收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3.以持有的驰(知)名商标为字号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4.已在本市举办3个及以上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持续清理、破除不合规、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坚持规范办学

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

依法、规范、诚信办学,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招生简章、广告和课程事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校区或分校,不得简化或擅自变更校名,不得跨学期收费或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代收第三方机构的考试费、考级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捆绑推销贷款、金融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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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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