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要听证重要教育政策文件要

发布时间:2015-07-16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浏览量:6266

  原标题: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要听证 重要教育政策文件要解读

  财务管理

  重点公开

  厅机关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

  预决算执行

  “三公”经费使用

  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

  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

  “三公”经费

  细化公开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

  高校招生信息

  “十公开”

  招生政策

  招生资格

  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考生资格

  录取程序

  录取结果

  咨询及申诉渠道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对政务公开范围、工作责任归属等均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要求包括高校在内的全省各教育部门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教育行政决策、教育公共服务信息等内容都要及时公开。

  高校预决算、“三公”经费

  应统一向社会公开

  根据《意见》要求,省教育厅需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厅机关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直属事业单位及厅属高校的预决算、“三公”经费等,均按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应细化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信息,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教育厅部门预决算应在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开。

  而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厅机关内部事务也都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干部职工关注的事项,还要增强公开力度。在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干部任免及调整、奖励惩罚、因公出国(境)、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信息;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厅机关财务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专项经费及大额资金使用、差旅费报销办法及开支等信息;在行政事务和公用物资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职工住房补贴、节能降耗等信息。

  高校招生信息

  “十公开”

  高校招生信息一向很受公众关注。《意见》明确要求,全面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信息“十公开”,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必须全部公开。同时,高校对学生就业信息、教育资助信息、科研信息等内容也要及时公开,包括高校在内的各所学校还要及时公开安全信息,提高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

  除涉密信息外,各教育部门及学校制定出台的教育保险政策文件、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应当在出台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教育保险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应在事件发生或调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校方责任保险投保情况每年应当公开。省级教育基金组织信息及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信息也要进一步公开。

  重大教育行政决策方案

  要及时对外公开

  按照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教育厅在作出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前均应通过“四川教育网”或省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要建立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法律、法规、规章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情况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开。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教育厅教育行政决策方案或代省政府起草的决策方案应视决策需要,在“四川教育网”或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初稿、决策方案起草说明、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联系部门与联系方式以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的事项、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应当在“四川教育网”或省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

  20个工作日内公布

  按照要求,各部门及高校要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制度,同时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教育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除涉密事项外,教育厅所有列入行政职权目录的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在行权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完成时限、承办主体逐环节、逐岗位实现网上实时全程监察监控,对未在行权平台公开运行的权力事项,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细化明确教育行政裁量权基本标准并对外公布。教育行政审批项目除涉密信息外,其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此外,厅机关和有执法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教育网”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定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厅信息公开网站撤下并作出说明。

  高校50个信息公开事项

  要建立及时公开制度

  对高校信息公开事项要加强清单信息发布。重点围绕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师资、教学质量、学生管理服务(含学生转学)、学风建设、学位学科、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其他十个方面的50个信息公开事项,建立即时公开制度,鼓励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高校编制的上一学年年度报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厅和所属主管部门备案。

  要建立完善教育公共办事服务资源整合利用机制,以“四川教育网”为聚合中心,加强厅机关局域网及信息化办公系统(电子政务OA平台)和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服务资源的有机对接融合,方便公众查询、办事和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重要教育政策文件

  应及时解读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四川教育网”等进行解读;教育厅(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文件,应通过“四川教育网”等载体进行解读。

  其中,不仅对解读形式有规定,对解读实效也有要求。根据规定,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厅领导或政策制定处室(单位)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需通过组织专家队伍撰写解读文章、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等多种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网络传播优势,更多发布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易读信息。健全涉教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按法定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记者 陈瑾


责任编辑:四川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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