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新规正式实施,这类人禁止从业
发布时间:2020-12-02来源:新京报 作者:许雯浏览量:3407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如何设置和管理将有规可循。记者10月15日从国家卫健委获悉,《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满足无虐待儿童记录等条件。 文件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完善托育机构,满足居民需求。 文件提出,托育机构应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文件明确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此外,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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