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2025年秋季小升初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2来源: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作者:浏览量:2778
根据《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广经开社事发【2025】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2025年秋季我校初中一年级拟招收5个教学班,提供275个学位。 二、招生区域: 1.枣山街道枣山社区、木桥社区、旭岩社区、河西社区、火山社区 (原枣山镇枣山、木桥、旭岩、何家、河西〈4、5、8组〉等5个村组); 2.云轨以北枣山建成区所属小区(云轨为界在广安三中学校方向片区). 三、招生对象及佐证资料: 初中新生须是2025年春季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下同)的自有产权住宅(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在50%及以上,下同)地址均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2.2025年6月23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2025年6月23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未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准备材料:本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4.“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 准备材料: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以及截至2025年6月23日前,用人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5.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包括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援藏干部职工、管委会招商引资业主、管委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中省市政府表扬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具体执行按照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对应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对应优待政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招生办法 1.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 学校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录取,若该批次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相应批次规定条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满额为止。超出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批次先后、批次内相应时间先后的原则统筹调配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或有空余学位的经开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招生系统 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bigapp.scedu.net/)统一管理,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资料、同步招生录取等。 六、信息登记审核 1.填报入学申请。6月23日-6月27日,初一新生招生入学信息均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初一新生报名,由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通过“川教通APP”或“川教通”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录入和报名申请(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一所民办学校),对确有不会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可于6月23日-6月27日将符合报名类别条件的相关资料带至广安三中,由学校组织专人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录取),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 2.开展信息审核。6月23日-6月29日,经开区社事局将全省系统审核初审权限下放至广安三中,由学校对本学校网上报名的学生同步进行审核,对提交资料不全等不合规定者,直接驳回并备注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对少数确需现场核实入学申请佐证资料的,需通知学生家长携带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6月23日-6月29日,经开区社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招生学校集中开展复审工作,对审核“不通过”的由招生学校注明具体原因。 七、开展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7月13日前,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录取,并于7月13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7月13日-7月18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校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招生补录。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及全省系统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29日至30日在辖区学校登记汇总,由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八、组织入学。8月29日上午8:00到学校现场报到再确认学位,8月30到班录入信息并领取课本,9月1日正式行课。 九、咨询电话:办公室0826-2611313 况老师13551978075黄老师13541983948 四川省广安第三中学校 2026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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