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

发布时间:2021-01-20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江芸涵浏览量:3280

记者1月19日获悉,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 2021 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再次强调,“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严厉打击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各中小学校要在本学期末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家长尽量不安排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课程补习,多带孩子参加社会实践和动手能力训练, 让孩子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确有需要参加校外培训的,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特别要提醒家长参考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机构信息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黑白名单,远离无证无照的黑机构。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方面,通知强调,严格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与招生入学考试挂钩的任何活动,严厉打击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加强学科类培训管理,对开展的学科类培训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坚决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加强合同管理,督促各校外培训机构使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监督其履约行为。

通知强调,寒假期间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要求,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防疫工作。各地要加大明查暗访和查处力度,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并落实防控方案,配齐防疫物资、加强人员流动管理,确保教员和学员的健康安全。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在年底完成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房屋建筑物安全普查和整改工作。

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寒假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教育机构、各种形式“补习班”和“超范围经营”的教育咨询公司,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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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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