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 四种情形查实就开除

发布时间:2020-12-22来源:新京报 作者:刘洋浏览量:2629

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12月21日,2020版《锦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处理办法》正式实施,中小学在职教师如有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补课、组织自己班学生有偿补课等四种情形,一旦查实就开除公职。据介绍,该处理办法在整治有偿补课上“动真格”“下猛药”,公布了首次违规即开除条款。

明确九种违规情形 未备案都算有偿补课

《处理办法》明确9种情形属于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其中,如果出现如下三种情形,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罚。这三种情形分别是,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其他情形的有偿补课则将面临降低职务、降级、调岗,甚至开除公职和取消荣誉的处罚。这些情形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违规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小饭桌”“托辅中心”及教育咨询机构和无证无照“黑班”等场所组织或参加违规有偿补课也算违规情形等。

《处理办法》表示,实行在职教师义务辅导学生备案制,凡未在学校备案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擅自实施辅导的,均视为违规有偿补课。

违规有偿补课将被取消荣誉、丢公职

《处理办法》表示将对有偿补课“下猛药”治理。以下四种情形查实后将被直接开除公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组织任职学校学生尤其是本班学生违规有偿补课的;违规有偿补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干扰阻挠执法查处,影响极坏的;再次违规有偿补课的。

上述人员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次,对参与违规有偿补课的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取得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在给予政纪、党纪处分的同时,取消其所有学术类和综合类荣誉称号。如果教师管理松懈,补课问题频发,还将追究书记、校长的责任。

容留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  民办校、教育机构将被严惩

《处理办法》还对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托辅中心”和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作出明确处理规定:凡存在容留、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涉事“托辅中心”、教育咨询公司等机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这次辽宁锦州市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将采取新措施,比如:强化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锦州通App等)开展“师德大家评”,开发在线评价系统,对每所学校每名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在线评议等。

锦州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发展中心也将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对违规有偿补课等师德问题频发、群众投诉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学校,实施重点整治。并公布市、县(市)区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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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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