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未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 须退还费用并缴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8-08-16来源:中新网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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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等四部门制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日前已印发实施。办法要求,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教育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具体办法等相关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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