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意见征求中
发布时间:2025-09-12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763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对民办高校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民办高校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的学费及住宿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其中,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学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应坚持非营利原则,在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础上自主确定。 《通知》明确,民办高校自主定价须坚持四大原则,在坚持公益属性方面,营利性民办高校、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坚持成本依据方面,不得将经营性支出以及事故、灾损支出等与教育、住宿无关的支出列入成本;在坚持信息公开方面,调价需在新生报到12个月前公布方案及近3年经审计的成本信息;在坚持稳妥有序方面,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对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完整学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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