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5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2025-05-01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刘佳浏览量:2668
5月,多项重磅法规将同步施行,事关四川科技进步、川菜发展、地质灾害防治等,与四川百姓息息相关。一起来看看。 《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促进川菜发展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着力促进川菜产业发展。规定加强绿色食材供应基地建设,提升川菜原辅料供应能力。明确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共享,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为川菜产业发展提供保障。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川菜生产经营者加强川菜品牌创造、运用和保护。支持川菜老字号保护传承,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保护与促进川菜老字号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川菜与旅游融合。强化资金保障,规定发挥相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支持川菜高质量发展。 注重推动区域协作和川菜国际化。支持川菜经营主体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明确支持川菜厨师赴境外就业。支持川菜原辅料进入国际市场,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川菜原辅料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川菜原辅料等进入国际市场。 加强川菜文化传承和弘扬。注重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推动川菜文化传承创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川菜文化发掘,组织开展川菜文化理论研究和本地川菜文化资源调查。加强川菜文化资源数字化保护,规定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川菜特色菜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运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特色菜品传统制作技艺、发展史料,加强川菜制作技艺保护。 优化人才培育和创新发展。构建多层次川菜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川菜相关专业或者课程,组织编写川菜相关教材,培养川菜高层次专业人才,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各层次川菜技能培训。鼓励创新,明确支持川菜原辅料新品种培育和川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 四川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四川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针对四川复杂的地质环境,该条例设计了多项特色内容。比如,明确了“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责任,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专业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同时,首次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动态调查纳入条例,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 注重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主体监管,创新将信用监管制度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管。条例注重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参建单位和个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注重“搬治结合”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单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章节,将四川省避险搬迁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新修订《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加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推动解决全省研发投入强度偏低和财政科技投入不足问题,是该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稳定增长,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全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该条例注重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科学技术前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该条例固化了四川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成果,为科研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赋能”。比如,该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符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符合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按照有关规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四川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了新要求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流程、措施等相关要求。对监督抽查频次要求进行细化,实施差异化监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另外,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都将于5月起施行。 市州方面,也有一批新法规5月1日起施行。 成都寄快递新规来了 《成都市寄递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未经用户同意,快递企业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寄件人应当遵守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将禁止寄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按分类标准规范投放,可回收物投至相应容器或交售给回收经营者;有害垃圾投至指定容器或投放点,易破损、渗漏的单独包装后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至相应容器。 此外,《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条例》《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新的地方性法规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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