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
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四川发布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341
日前,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的通知》,就促进残疾孤儿回归家庭进一步推出持续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跟进落实健康服务、继续纳入教育保障范围等5项具体措施。其中明确,残疾孤儿被收养后,收养人可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本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据悉,该通知所指的残疾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身患残疾的儿童。含社会散居和儿童福利机构抚养两类情形。 |
责任编辑:陈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