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6年高考报名启动,10月24日至11月6日网上报名

发布时间:2025-10-15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江芸涵浏览量:2543

四川在线记者10月15日获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

网上报名如何进行?

按照安排,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每日9:00—22:00。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招生考试综合报名系统,完成系统注册、高考报名信息填报与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受理。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号码、姓名注册系统账号,并绑定个人手机号。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系统密码,以便在查询高考成绩、填报高考志愿、查询录取结果时使用,避免因密码泄露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篡改。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所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户籍信息须与本人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学籍、实际就读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照片采集并核验。采集、核验完毕后考生需仔细核对填报的各类信息,认真阅读《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和本市(州)招考机构相关公告、提醒,确认无误后完成电子签名,逾期未经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考生电子签名确认后,按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普通高考报名考试费每生195元(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费)。对口招生考试每生130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每生每专业200元。其中,兼报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按一个专业缴费;兼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一个专业缴费。

照片采集过程中,若人脸核验不成功,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通知到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及材料到县(市、区)招考机构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地点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成功后再完成网上缴费。

不同类型考生如何报名?

四川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民族语言授课为主”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其中,应届高中在校考生确需在学籍地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同意、县(市、区)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报名;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提醒注意:所有拟申请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拟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计划、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铁路就业帮扶”专项计划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均须考生本人在网上报名时主动申报。报名期间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申报办法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拟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按教育部2026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拟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高考报名时不用申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委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三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25年10月22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机构申请,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县级招考机构报名。对错过四川规定报名时间的回川参考人员,将适时组织1次补报名,其中,艺术类不再补报。在统一组织补报名前,各地招考机构应做好补报名考生的登记、提醒等工作。

高考体检如何安排?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须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非招考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所提供的体检材料一律无效。

各地体检工作应安排在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进行。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机构出具情况介绍并报市(州)招考机构,由市(州)招考机构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市(州)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省招考委指定的终检医院作出最终裁定,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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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逸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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