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发布时间:2025-09-22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816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公布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39号),公布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等参数。一起来了解一下。 按照现行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2025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938元/月,下限为4588元/月。 按照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政策,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7646元/月为依据执行。 按照我省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规定,202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7646元/月执行。 延伸阅读—— 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各参保用人单位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我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内确定。参保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超过我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计算缴费基数;低于我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计算缴费基数;在我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我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4%;工伤保险实行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的政策。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同时根据各参保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因此,各参保用人单位实际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不尽相同。 怎么计算全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呢?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个人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我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为便于个人参保人员选择,各市(州)在我省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以内,为个人参保人员设置了不同的缴费基数档次,个人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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