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四川省隆昌县撤县设市

发布时间:2017-04-13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丹 周海波浏览量:5057

记者4月1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的批复》,同意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隆昌成为国家解冻县改市审批后,全国首批、四川省第一个获批的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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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撤县设市后,行政区域不变,由四川省直辖,内江市代管。按照批复要求,隆昌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责任编辑:刘翰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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