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荔枝小学: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校本培训

发布时间:2019-05-20来源:平昌县荔枝小学 作者:通讯员 赵勇军浏览量:2763

为进一步推广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5月19日,我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主讲人:赵勇军。培训会上,要求全体教师要做到:

一、总体要求:人人都讲普通话,处处使用规范汉字。

二、教育教学基本用语是普通话,要求全体教师不管是课堂教学,还是在公众场合,只要在校园内,均要使用普通话。

三、推广普通话要从幼儿抓起。

四、教师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教师应接受培训和测试。

五、基本的教育教学用字是规范汉字,要求教师要加强书写,平时要加强训练,课堂板书要力求规范。

六、县主管局文件要求:硬笔字作为教师的基本功之一,要纳入学校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培训,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加强训练。

七、要加强方案规范的学习。全体教师要重点学习《汉语拼音方案》《简化字总表》《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等。

此次培训活动,我校教师高度重视,明确到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是教师必备的教学基本功,平时应加强学习,强化训练,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

责任编辑:四川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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