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清理整顿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厅7月29日下发关于《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培训学校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教学任务、培训内容不落实等情况,将被整顿。 我省将在9月30日前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以及成人开展教育培训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尚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此类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内容包括,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报批,未取得办学资格的无证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伪造、变更、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违规校外(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办学点,从事行政许可业务范围以外的各类教育及培训活动;招生章程(包括招生简章和广告)未报主管部门备案;违规发布招生信息,虚假宣传;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公示;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教学任务、培训内容不落实;聘用不具备相应资格(或受相关政策限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或从事安全保卫工作;校舍、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不落实等。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教育部门将对违规办学问题,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限制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无证办学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曝光一批违规办学典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