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三所中学暑期有偿补课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6-05-31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6486

  尽管暑假前夕教育部、省教育厅、 市教育和体育局相继下发了暑期严禁中小学组织有偿补课的“禁补令”,市教育和体育局还在本报公布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举报电话,但仍有极个别学校老师无视禁令,顶风有偿补课。

  昨(22)日,记者从市委书记信箱办获悉,南部二中、仪陇永乐中学、阆中柏垭中学高三年级暑期有偿补课遭到群众举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此进行了查处。

  有偿补课学校相关人员被问责

  7月29日, 新华社和省级媒体报道,包括我市南部二中在内的全省5所学校因违规补课被省教育厅暂停省二级示范高中称号。7月30日,有群众网上给书记信箱留言,举报称该校的违规补课仍在继续。

  经市委书记信箱督促, 南部县教育局调查发现, 经南部二中分管高三年级的领导、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研究决定,利用暑假组织高三愿意参加的学生复习巩固所学课程但不收取补课费。7月14日,该校高三愿意参加的学生开始补课, 至7月31日补课结束。期间,个别班主任陆续收取了家长交的补课费。

  对此, 南部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根据《南部县学校领导干部问责试行办法》,对南部二中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责成该校清退违规收取的学生费用, 并将清退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监察室。

  责令全额清退学生补课费

  今年暑假期间, 有群众网上给市委书记信箱来信,举报仪陇县永乐中学、阆中市柏垭中学高三年级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偿补课行为。

  经仪陇县教育局调查, 永乐中学高三年级暑假组织自愿补课的学生进行了补习,补习时间从7月12日开始至7月29日。 经统计, 参加补课的学生为496人(占高三学生总数的88.1%), 其中355名补课学生缴补课费每生800元。 根据调查情况, 仪陇县教育局责令永乐中学停止补课,责成该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将所收取的补课费全额清退给学生。

  经阆中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调查,该市柏垭中学今年暑假允许了高三学生在学校内补课9天, 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4日。补课期间,学校没有收取补课费,一部分高三学生和家长认为补课就应该交费,于是主动将一部分费用交到班主任老师处。当学校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予以了制止,责令各班班主任马上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


责任编辑:四川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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