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从三方面促进药械价格降低

发布时间:2020-10-27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刘春华浏览量:3250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四川省未来五年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集中采购制度作出制度性规划。指导意见出台能降低老百姓看病费用吗?集中采购又将如何促进我省药械价格下降……10月26日,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彭波做客省政府网站,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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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波介绍,《指导意见》是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我省药械集中采购的基础性、系统性的纲领性政策,同时也标志着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制度进入新的改革阶段。《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2020年,在全省推行新的药械分类采购政策。2021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实现全品种全类别采购。2023年,全省所有医药机构(含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本纳入药械集采管理"的工作目标。这意味着,今后的药械集中采购工作中,我们不仅会遵循以往的管理方式,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集中采购管理,同时还将逐步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集中采购新制度的覆盖范围,形成一个更加阳光、透明、公平的药械集中采购环境。

据介绍,《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促进药械价格降低,包括:

全面推进药械带量采购——

截至目前,我省已经落地实施了两轮三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通过国家组织的药品团购模式,57种老百姓常用的药品价格出现了明显下降,平均降价幅度超过50%,最高降幅达到96%。同时,国家第三批55个集采药品和四川牵头8省联盟开展的17种药品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也分别将于今年11-12月落地实施,届时,我省的药品集中采购品种数量将达到129个,这些大幅降价的药品,涉及多种临床常见疾病用药,患者在这些疾病上药费花销巨大,相信随着带量采购不断深入,老百姓就医购药负担将明显减轻。其次,国家和我省正在积极探索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国家组织冠脉支架带量采购文件近期已经出台,正式拉开了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这项工作也是众望所归。我省也正牵头辽宁等七省和重庆、西藏2地分别开展冠脉球囊和人工晶体的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这些惠民政策都将于年内落地,到时候,我们的老百姓不仅将在药费上少花钱,在手术耗材上也可以享受到集采政策改革的福利了。

非带量采购的药械实施价格联动采购——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药械在我省实施常态化增补挂网,供全省医药机构实行全国价格联动挂网采购。价格联动采购的基本原则是:药械有5个及以上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价或中标价的,该产品可在我省挂网,但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最低价。同时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来讲,就是已挂网产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后,企业须在该价格公布后 30 天内到我省更新调整联动参考价格。这项政策出台以后,对我省患者的最大利好就是,凡是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甚至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就医购药,药械在全国范围内肯定处在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花费也相对较少。

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药械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我们将根据平台交易信息,逐年制定并发布药械医保支付标准,通过发挥医保支付标准的杠杆调节作用,来促进医疗机构在采购药械的过程中积极与企业议价,推动老百姓临床使用的常用药械价格进一步回归合理水平。

此外,在提升医药服务水平方面,我省将以新省级药械采购平台为载体,强化健康服务、医疗保障、医学研究等领域的医保大数据挖掘和运用,鼓励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结合大数据运用和分析结果,摸清我省患者就医购药的总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互联网+"送药等创新延伸业务,为全省患者提供更高效的医药服务。”这意味着,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以足不出户就享受到我们的‘网络送药+医保报销’一条龙服务,‘看病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彭波说。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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