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被告父亲自首 称行贿办案人员 发布时间:2016-05-11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朱顺忠 李明德浏览量:6384 昨晚,记者从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大学生掏鸟获刑一案,在今年4月26日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诉后,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父亲闫爱民及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父亲王不井,昨日下午主动向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自首理由是:“曾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记者在闫爱民所提供的一份“主动自首行贿”材料中称,自2014年其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同被抓后判刑的王亚军父亲王不井曾9次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数额从数万到几百,“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其中在“掏鸟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另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还。 昨日下午,闫爱民和王不井主动到新乡市检察院自首行贿一事。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了相关行贿材料及证据后,为两人做了询问笔录。 记者从新乡市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获悉,检方办案机关正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检方告知两人电话必须保持畅通,要随叫随到。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责任编辑:四川教育新闻网 微信长按扫描二维码后分享 最近关注 融学科之智 育思政之花 双水小学召开区级课题开题论证会 夏令营第三日,树德协进学子载梦前行 情融两岸 青春同行 台湾大学生走进四川工商学院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助推成长,成都二十八幼用习惯养成筑牢幼小衔接基石 万春镇中心幼儿园:绿树阴浓夏日长 至童至美趣时光 热点内容 00后高材生裸聊被敲诈5.3万元 “铁”字招牌下,成都铁中高质量“朋友圈”为何持续扩列 一起探秘温江这所家长口中的“神秘学校” 2025年成都中考语文作文题目出炉! 2025年四川高考作文题目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