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为和男友约会翻窗坠亡,父母起诉物业
发布时间:2026-02-05来源:红星新闻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460
为和男友约会,15岁女生张某从家中卧室窗户翻出,却意外坠亡。女生父母随后将女生的男友丁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各项损失30余万元。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丁某与女生张某的意外坠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对于张某的意外坠楼也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女生父母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显示,女生张某的父母诉称,此前经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丁某通过“探探”App与张某认识,并与张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且同居生活。双方认识期间,丁某引诱张某共同通过消防走廊翻越至女生父母家中,还诱导张某从卧室窗户翻越至消防走廊外出。案发当晚,丁某与张某进行约会见面,仍然引诱张某从卧室窗户翻越进入消防走廊过程中发生坠楼事件,同时丁某也进入小区通过电梯进入消防走廊现场查看,却没有进行施救。 女生父母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未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条件,存在服务管理过错,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引起张某发生坠楼的原因,存在重大管理过错。 此外,经濮阳县公安局城南新区派出所进行调查认定,张某坠楼死亡不是他杀,不是刑事案件,是意外坠楼死亡。 小区物业方辩称,房屋和消防连廊的设计和施工均符合法定标准,此外,小区物业方认为,张某翻越卧室窗户坠亡,其监护人和本人应当承担责任,张某已经年满15周岁,已经参加工作,对于自身安全应当有注意义务,根据其年龄、智力、文化水平等因素,对高空攀爬的危险行为也应当有清晰的认知。而张某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张某的动向未多加关注,未制止张某的危险行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特殊案情,法院需要指出,女生张某坠楼最悲伤的莫过于其父母,其沉痛心情可以理解,但任何民事主体承担责任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也不能超出行为人对法律的预期而判决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及丁某对张某坠楼没有行为上的过错,女生父母要求被告物业公司及丁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女生张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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