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入学、转学、休学,这些事项需关注
发布时间:2025-07-31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江芸涵浏览量:2269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四川省教育厅牵头拟制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7月29日至8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细则关乎四川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等诸多事项,一起来详细了解。 首先,全省中小学生学籍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其次,在管理方式上,包含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其中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不过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这充分体现了四川推动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手段,来提升学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入学与注册:规矩分明,保障有序入学 “全省中小学各学段招生实行计划管理。”《细则》这条要求,明确了中小学各学段招生都有计划可循,学校得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录取学生。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他们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孩子的权利,也是家庭的责任。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所在地,不用考试就能就近入学,在家门口就能开启求学之路。 普通高中则实行属地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来组织。要是被录取的学生或其监护人没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可不会给注册学籍。而且,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也不会为跨市(州)或者县(市、区)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杜绝 “择校乱象”。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学生的学籍号都是国家学籍系统自动生成并分配的,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就像咱们每个人的身份证号一样,是学生在教育系统里的 “专属标识”。 转学:非必要不转,特殊情况有章法 《细则》明确,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如果是因为父母工作变动、搬家或者户口迁移等情况,确实需要转学的,得由学生和监护人写书面申请,经过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不过,有几种情况原则上是不能转学的:同一招生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非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在休学期间;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同时,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 休学、退学、毕业等:特殊情况有保障,毕业规则要知晓 如果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休学的,这在《细则》中有具体说明。比如因病需要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了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在一学期内连续请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还是不能到校上课的,这时候就可以申请休学。 关于休学的时间,《细则》规定休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而且,休学期间学生的学籍会被保留,但不能办理转学手续。 此外,《细则》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劝退或开除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要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普通高中肄业证书的样式,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证书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而且,这些证书损坏了是不换发的,遗失了也不补发,所以同学们要好好保管自己的证书。 各地各校每年都要在7月30日前完成中小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确保学生顺利毕业或结业。 这份细则的制定,都是为了让四川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更规范,保障每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可以积极提出。 |
责任编辑:周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