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还网贷 19岁大学生尾随单身女性抢劫
发布时间:2018-05-03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赵瑜浏览量:1152
在网上贷款了1万多,眼看还款期限就要到了,大学生小王居然入室抢劫。近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了一起大学生为还网贷入室抢劫案件,最终,被告人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配图 小王是成都某职业学院一名19岁的在校大学生,眼看马上要到还款期限了,因为没钱还网贷,小王产生了尾随单身女性入室抢劫的念头。他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把黑色哑光单刃刀、一把叶状彩色金属折叠刀、一副黑色布口罩、两双一次性白色橡胶材质手套,作案当晚还买了一卷透明胶带。 2017年11月11日晚,小王携带上述工具从学校后门出来走到街对面的一个小区附近游走观察。当晚21时许,小王先尾随一名20多岁的女性进入该小区,因对方警觉后放弃了。之后小王随机选择对象多次预备作案,均因目标不合适而未成,小王最后决定直接敲门入户抢劫。11月12日凌晨2时左右,小王来到该小区44栋2单元18楼某户门外,听见屋内一个人的脚步声和女人打电话的声音,便连续多次敲门,并蹲守门外伺机入内。屋主周某发现异常后联系丈夫付某,付某回家后,发现躲在消防通道的小王,小王用随身携带的刀具相威胁并趁机逃跑,最后被小区的保安人员挡获。 据小王交代,他最开始想过拦路抢劫,或者是抢劫出租车,但又觉得风险太大。最后,他选择尾随单身女性入户抢劫,认为这样得手的几率大得多。案发当晚直到第二天凌晨,小王在案发现场进行了将近8小时的蹲点守候,选择作案目标。 检察机关认为,为了抢劫,小王先后购买了刀具、胶带、手套等犯罪工具,是有预谋、有计划的严重暴力犯罪,主观恶性远远大于临时起意的普通犯罪;在犯罪意图被被害人察觉后仍未放弃,作案时间长、犯罪意志坚定,其持刀入户抢劫社会危害性也大于一般的抢劫。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入户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抢劫预备,参照抢劫未遂的处罚规定。 小王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小王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其事先精心策划,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构成抢劫罪(预备)。最终,小王因入户抢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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