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出台:不得随意罚款
发布时间:2018-01-10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赵雨欣浏览量:1163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对高校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的管理进一步提出规范性要求。其中在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方面提到,“不得强制学生接受各种保险。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得对学生随意设置罚款(扣款)项目。” 网络图片 《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中心牵头,省内部分高校食堂和学生公寓工作专家参与制定,并公开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省级部门、省内各高等学校、以及教育厅各相关处室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形成正式文件印发。 《四川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对食堂工作的原则和宗旨、食堂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制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依规公示食堂信息、推进绿色食堂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农校对接采购模式等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 《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中,一是明确高校学生公寓管理的组织机构;二是对高校学生公寓日常管理与服务提出基本要求;三是明确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四是对如何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提出要求;五是就做好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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