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校普法,都江堰职中学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发布时间:2021-12-02来源:都江堰市职业中学 作者:李林浏览量:2409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2021年12月1日上午10点10分,都江堰市金迪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应邀到都江堰市职业中学做“国家宪法日”宣讲。她为全校同学普及了“国家宪法日”的由来、设立意义、宪法地位等知识,并用生动形象的事例引导同学们学法明道、守法立身,正确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百炼钢成苦回甘,与法同行得心安。本次宣讲弘扬了宪法精神,提高了学生对宪法基础地位的认识,促进学生强化宪法知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相信都职学子定会在此后继续学法、守法、用法,扎实学识,勇往直前,为建设美丽中国而绽放青春。(李林) |
责任编辑:易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