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被当做参考文献且高度相似 高校教师将引用者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9-04-26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宋潇浏览量:3031

一般来说,文章或者论文能被他人引用,说明写得有水平、值得借鉴,但如果引用或者借鉴超越了一个度,那就另当别论了。

4月25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原告李某2018年在网上搜索自己文章时,意外发现被告金某发表的文章,与其已发表文章在结构安排和语句的表达等方面均非常相似,甚至完全相同。于是,双方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等方面,展开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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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高校教师发现论文“高度相似”

近年来,关于著作权的纠纷,在不断增加。

一方面,是原创者在举证和维权方面面临困境,另一方面,法院保护合法著作权益的力度也在扩大。

2005年9月,李某将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一篇论文《当电影遇上传播——电影传播的状态分析》刊登于某工学院学报上。

2011年10月,金某将《电影传播形态分析》一文刊登于某集团期刊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创刊的一本期刊上。

两篇论文标题看起来各有侧重,但据李某反映,其实不尽然。

2018年,李某在网络搜索自己文章时,发现被告金某发表的上述文章,与其已发表文章在结构安排和语句的表达等方面均非常相似,甚至完全相同。

李某认为,两篇文章构成实质性相似,金某的行为己经侵犯了他关于《当电影遇上传播》的修改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著作权,故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

真假“李逵” :

是引用还是侵犯著作权?

撰写学术论文,不可避免地需要运用大量的其他著述或者资料作为参考文献,其中可能存在的抄袭、剽窃行为,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隐蔽性。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应如何进行鉴别、认定既是一大难点,也是该案审理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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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高校教师,涉及抄袭进行比对的为各自发表的学术论文,争议焦点即为被告发表的论文,是否与原告的文章构成实质性相似,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记者在知网搜索相关论文发现,一篇名为《电影传播形态》分析的论文,作者显示为金某,发表在某期刊2011年第20期。

在该论文参考文献一栏,显示的是李某的《当电影遇上传播——电影传播状态分析》一文。

法院判决

赔偿3万元并公开道歉

据了解,高新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已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4月25日下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判决,被告金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影传播形态分析》一文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并于十日内在其发表文章的期刊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公开向原告李某赔礼道歉。

与此同时,金某还需要向李某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如不服,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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