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惩罚,石室锦外法律顾问为教师解读“教育惩戒”
发布时间:2021-12-15来源: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 作者:江蕾 通讯员 唐嘉 郑茹 胡素英浏览量:2435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于2021年12月14日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张东律师到校,为全体教师开展了《学习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中,张律师首先为大家阐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出台的意义。接着张律师从《规则》规定的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六种情形进行详细解读,明确指出了当学生出现哪种情形时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同时,张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当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时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通过此次学习,帮助老师们理清惩戒与惩罚的区别,明晰惩戒教育不是身体的惩罚和心理的冷暴力,而是让学生明辨是非、勇于面对并改正错误的惩戒。相信老师们在日后教学工作中遇到必须惩戒的教育情境时,一定能有尺度、有力度、有温度地开展教育惩戒!(江蕾 通讯员 唐嘉 郑茹 胡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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