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巴南区龙洲湾的小明今年12岁,刚上初中,常在学校里调皮捣蛋,没少被父亲刘先生揍。2月28日,刘先生去学校开家长(微博)会,小明在家里忐忑不安,因为最近他在学校里顶撞了老师。果然,没过多久,家里的座机就响了,刘先生在电话里告诉小明:“你给我待在家里哪也不许去,我马上回来揍你!”放下电话,小明害怕极了,妈妈又出差了,连“救兵”都找不到。思来想去,小明终于想出一个“好办法”,他拿起座机拨打了110,谎称家里来了小偷,让民警赶快来帮忙。 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小明家,只听屋里传来小孩的哭声,还夹杂着大人的呵斥声。民警赶紧敲门,开门的刘先生望着出现在门口的民警目瞪口呆:“警察同志,发生什么事了吗?” 民警走上前向小明询问,小明道出了事情缘由。刘先生一听,气得捏紧拳头,又要开打,小明吓得往民警身后钻。民警及时制止了刘先生,并告诫他: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 “除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外,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这样做不但起不到教育作用,反而会让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伤害,他会报假警,说明他非常害怕。”民警说。 在民警的批评下,刘先生表示以后会和儿子好好沟通,小明也认识到自己报假警是不对的。 ■链接 遇家暴可报警 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巴南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宋警官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今后遇到家庭暴力后,可及时报警。“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宋警官说,如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