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小学生课堂离奇身亡 学校被判赔4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5-09-11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4525

      孩子课前摔过跤说法不被认定 一审判学校赔40万元

  花都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在上课期间突感“头晕、看不清”,老师要他洗把脸清醒下,之后该学生便趴在课桌上休息。没想到,放学时,该小学生一动不动,脸色发白,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小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监管、保护及通知义务,告上法院索赔9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本案经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一审后,认定学校应承担一半的责任,赔偿共计40万余元。

  事发缘起:

  头晕趴课桌休息 放学送医后身亡

  年仅8岁的童童(化名)是花都区一所小学二年级(2)班学生。今年4月29日下午4时16分左右,童童在教室上课时突然感觉到头晕、眼睛看不清,他向授课老师报告后,该老师让童童到办公室去找班主任。之后,班主任认为童童可能是午休没有休息好,让他去洗手间洗把脸。

  待童童洗完脸回到教室后,他趴在课桌上休息一直到放学。当时,童童的同学叫他起来排队放学,却发现童童趴在桌子上不动,脸色苍白,随即报告老师。

  之后,童童被老师抱着送往医院救治,抢救时间一直持续到当晚10时55分,但童童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直接死因为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引起的病情疑为暴发性心肌炎。

  争议焦点:

  孩子课前究竟有没有摔倒?

  童童的父母多次找学校方面交涉,但双方并没有就童童的死亡原因、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童童父母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赔偿9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童童父母指出,孩子平日身体健康,事发当月还参加了体检也没有发现异常。他们认为,童童死亡的关键原因是摔倒后未得到及时检查救治。依据童童两名同学的调查笔录以及家长聊天记录可见,事发当日上课前,童童曾经在下楼梯时后仰摔倒过,然而,班主任并没有带童童去做任何检查。后来,童童在上课时已经出现不良症状,老师却只是让童童去洗手间洗脸。洗完脸回到教室后,童童还再次表明不舒服,授课老师却只是叫童童趴在桌子上休息。正是学校老师、工作人员的不负责才导致童童身亡。

  对此,学校方面持否定态度,称童童在课前摔倒不属实,两名同学的调查笔录也只是事后道听途说。

  学校方面表示,事发当日,在童童洗完脸回到教室后,授课老师有询问他是否需要回家或者到办公室休息,但童童拒绝了,只是说困想睡一会。此后,班主任也两次去教室观察。后来放学时,发现童童脸色苍白后,老师紧急通知了校医和相关人员并立刻送他去医院,也通知了童童家长,校医及时进行了相关救治。事发后,学校把情况汇报给了教育局,并向警方报案。学校辩称,他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为此,要求法院驳回童童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

  学校存在一定过错担责五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童童父母仅提供两名小学生的调查笔录,以及他们与学生家长的聊天记录予以证明,考虑到两名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所作陈述的证明力较弱,且根据学校提供的班主任证言、现场视频资料等可以证明两名小学生陈述存在模糊不清甚至矛盾的情况,而家长聊天记录为间接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不予采信童童在课前有摔倒这一主张。

  法院指出,童童在校期间因身体不适已向学校老师报告,但老师没有仔细询问原因和做必要的检查,而只是主观判断可能是童童没有休息好,仅仅让童童去洗脸,且此后没有作进一步跟踪处理,没有及时将情况与童童父母沟通联系,延误了对童童抢救、治疗时间,过失明显,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定学校应对童童死亡承担一半的责任,判决赔偿童童父母各项费用共计40万余元。对于童童父母要求赔礼道歉,因为学校对童童死亡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事发后也有保持沟通协商,为此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四川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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