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医生被控强奸两幼女
发布时间:2025-12-22来源:澎湃信息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3283
近日,备受关注的“检察官父亲为子辩护”迎来新进展。 刘志军曾任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此前,因其为涉嫌强奸两未满14岁幼女的儿子刘某赟担任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而引发关注。该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二审维持强奸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 11月,刘志军收到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2月19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开庭审理。刘某赟的母亲杨双菊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庭审持续约四个半小时,当庭未宣判。 据悉,1992年出生的刘某赟系永州市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内科医生。2023年10月,因涉嫌强奸罪被江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后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3年8月,刘某赟与女孩来某某(2009年10月出生)在网上认识。当年9月21日,刘某赟驾车从蓝山县来到江华县,在当地某酒店与来某某发生了性关系。此外,2022年1月,刘某赟与女孩廖某某(2010年2月出生)在网上结识为网友。当年8月和次年6月,刘某赟与廖某某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酒店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庭审中,刘某赟称其与被害人并未发生性关系。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并对警方询问被害人多次缺失同步录音录像等提出质疑。 江华县法院一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赟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年8月,江华县法院一审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赔偿来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86.24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赟提出上诉。 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量刑不当——刘某赟在犯罪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亦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量刑偏重。 2025年7月24日,永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定罪和附带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 此后,刘某赟的父亲、曾任蓝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刘志军提起申诉。 2025年11月,永州中院作出再审决定:本院院长发现本案符合再审立案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当日下午,法庭宣布,因控辩双方分歧较大,将由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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