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明确公职人员禁止6类副业
发布时间:2025-08-15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18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来看,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合规与否,关键在这几条“红线”。 禁止6类副业: 一、“挂证”取酬。 二、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三、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违规兼职。 五、揽私活。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行为。 哪些副业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去做的呢? 一、体力劳动。 二、投稿赚稿费。 三、自媒体运营。 四、专业技能服务。 五、健身/培训教练。 六、农产品种植/养殖。 注意事项 避免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如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经营个体户等)。 报备单位:部分单位要求提前报备副业,建议咨询人事部门。 时间管理: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 |
责任编辑:王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