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明确公职人员禁止6类副业

发布时间:2025-08-15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18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来看,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合规与否,关键在这几条“红线”。

禁止6类副业:

一、“挂证”取酬。

二、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三、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违规兼职。

五、揽私活。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行为。

哪些副业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去做的呢?

一、体力劳动。

二、投稿赚稿费。

三、自媒体运营。

四、专业技能服务。

五、健身/培训教练。

六、农产品种植/养殖。

注意事项

避免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如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经营个体户等)。

报备单位:部分单位要求提前报备副业,建议咨询人事部门。

时间管理: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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