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雷波民族中学开展禁毒专项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8-03-07来源:四川教育新闻网 作者:通讯员 何成江浏览量:4826
为了使广大师生认清毒品和危害性,提高“识毒、明毒、拒毒”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按照上级禁毒相关工作安排,3月6日下午2时30分,雷波民族中学开展了禁毒相关知识宣传。宣传活动由校长杨太平主持,校长助理余雄具体开展宣讲。
校长助理余雄从四个方面向全体师生作了深入讲解,第一是毒品基本知识,第二是毒品来源地和我国毒品情况,第三是“6.26”国际禁毒日的来历,第四是涉及毒品所适用的法律责任。余雄特别强调鸦片战争对中华民族带来了的深重灾难,要同学们一定要知道毒品的危害。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首先开展的是毒品基本知识宣传。我国《刑法》第357条明确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白粉)、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基本特征是成瘾性、危害性、违法性。成瘾是毒品的物质特征是,危害性是毒品的本质特征,违法性是毒品的法律特征。 第二宣传的是毒品来源地和我国毒品情况。目前,全世界有三大毒源地,即南美洲的“银三角”、亚洲的“金三角”、“金星月”。它们犹如长在人身上的恶性肿瘤一样扩散,把毒品源源不断地送往世界各地,使得千千万万的人遭受毒品之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但同时,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及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乘机传播进来,境外一些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向我国内地渗透。由此,引发一些在我国大陆地区早已绝迹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现在我国已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禁毒工作责任制,保障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第三宣传的是“6.26”国际禁毒日的来历。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第四宣传的是涉及毒品所适用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涉毒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余雄特别提醒师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一定要把毒品的危害时时刻刻记在心间,不去触碰毒品。同时希望大家多看,多学习关于毒品方面的知识,带动自己身边的人永远不去沾染毒品。(通讯员 何成江) |
责任编辑:四川教育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