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召开2020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会

发布时间:2020-10-19来源: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 作者:通讯员 庞仁杰 赵桂菊浏览量:2563

根据《宣汉县财政局,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工作的通知》(宣财教[2020]号)的文件精神。10月16日下午,宣汉县新华镇中心校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了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拨款工作会,会议由学校负责人曹明同志主持,分管教育资助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会上,曹明同志要求:即将履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受助学生数据量比以往的增加,各村小和中心校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是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一是严格公开,公平,公正的宣布补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奖优,不得轮流坐庄。受助学生信息,精准填报资助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资助(即不得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寄宿生分开非寄宿生补助范围,也不得将未享受生活补助的非寄宿生替代寄宿生补助范围)。三是必须准确填报学生本人社保卡账号,取消提供教师或他人卡号,违反违规代持或截留学生社保卡发生资金冒领或再次分配现象。四是凡学生符合享受条件但因漏统,关键性数据缺失或过定案时效等原因导致应享而未享的,由责任人自行出资资助。

据悉,本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恢复工作包括寄宿生和非寄宿生。两类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等确定为资助对象: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扣除费用,含县外户籍在本校就读建档立卡学生); 2,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5,因受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讯员庞仁杰赵桂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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