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宝宝除夕被烟花烧伤双眼

发布时间:2023-01-27来源:家子说法 作者:网站编辑浏览量:2364

“警惕!”四川乐山,3个月大的女婴被父母带着,到舅舅家过年,没想到村里的孩子放烟花,烧伤了女婴的眼睛和手,至今未能睁眼。而肇事小孩家是低保户,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后,就无力继续承担了。

事发当天是除夕,吃过午饭,女婴有点瞌睡,奶奶就把她背在背上,到外面遛弯。没想到没走两步,有个同村的孩子在放烟花,不小心被烧到手,那个孩子手一甩,烟花就被摔到了女婴身上,烧伤了她的眼睛和手。

事发后,女婴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主治医生说,她的烧伤程度很严重,“伤口的皮肤已经‘烧熟’了”。

除了伤口以外,孩子的母亲雷女士更担心孩子的眼睛。她说,医生现在也没明确孩子眼睛的状况,但孩子的右眼至今没睁开。而她怀孕以后,就辞去工作了,现在只靠丈夫维修空调为生。而肇事小孩家虽然垫了部分医疗费,但他们家是低保户,母亲残疾没劳动能力,只靠父亲打零工为生,所以两家都无力继续支付后续医疗费。

医生说,根据女婴的恢复情况,后续可能还要数万元到十余万元的医疗费。

女婴才3个月大,话都不会说,就遭此惨剧,实在令人痛心,这又是一起因为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惨剧。虽然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是一种传统民俗,但毕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燃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那么,现在这起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呢?有人说,这必须由放烟花那家来承担全部责任。但这样说,其实有点过于武断了,还是要搞清楚事发经过与原因,看看与烟花质量有没有关系,才能确定责任承担。

一、如果烟花质量存在问题,该如何承担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放烟花的孩子是被烟花烧到了手,才将烟花甩掉的。那么,为什么这个孩子会被烟花烧到手呢?首先是因为他用手拿着烟花燃放,这当然是不应该的,他自身的原因肯定很大。

但根据烟花爆竹、组合烟花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在燃放中不准出现炸筒、散筒、倒筒、冲底、断火现象,发射升空的内筒不得出现底炸、火险等现象。这个孩子被烟花烧到手,是不是因为烟花出现炸筒、散筒、倒筒、冲底的情况,也是需要搞清楚的。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烟花爆竹可能是存在产品缺陷的。

此外,对于烟花爆竹等本身有一定危险性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不知道涉事烟花上有没有这样的警示标志或者说明,如果没有,也属于产品缺陷。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如果最终证明涉事烟花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受伤女婴可以选择要求烟花爆竹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之一承担责任。

当然,即便烟花爆竹存在质量缺陷,如果放烟花的小孩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因为产品有缺陷,就免除其责任。

二、放烟花的小孩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这个事件里,不管烟花爆竹的外包装上有没有警示标志,作为正常人,都应当知晓手持烟花进行燃放,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他却偏偏这样做了,并最终引发了事故,所以这个孩子显然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当然,如果烟花存在缺陷,则孩子的责任要小一些,只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一部分。如果没有缺陷,则恐怕这个孩子要承担全部责任了。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由于他还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相应的责任要由他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代为承担。

三、有人捐款的话,这个捐款能否代替责任承担?

在这个事件里,受伤女婴的父母在网上发布了筹款信息,截至1月23日12点,已经筹集到1.9万元捐款。这当然是大家爱心的体现。

毕竟,受伤女婴的确很可怜,而且现在她父母也提出已经无力支付医疗费。

而肇事小孩虽然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其家庭条件现在也无力支付医疗费,即便将来法院真的判决他们承担责任,如果他们确实无力支付,也是没有办法的。至于烟花是否存在缺陷,厂家或者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暂时恐怕也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时的困难,希望有爱心人士伸出援手,也是正常的。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之前的案例,大家的捐款不能代替相关责任人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将来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赔偿款中不会扣减大家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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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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